一、技術創新的過程需要知識產權的激勵和保護
技術創新的核心是“創造”,創造離不開知識產權的保護和激勵。首先,新技術的產生需要調動發明人致力于創新的積極性,知識產權制度承認智力勞動成果有償的,有利于新技術的產生;其次,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就是知識占有的法律形式,其本質是把智力成果當作物權保護,從而使知識獲得有序、健康、合理的使用,保障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最后,申請專利就是公開,是在全世界公開,這種法律保障的公開是知識傳播有效、規范的手段。因此,知識產權戰略在驅支技術創新的同時,也成為技術創新發展的重要戰略目標。
二、技術創新的發展對技術標準提出新的要求
形成技術標準的根基是擁有先進的科學技術,開展符合市場需求的技術創新。一方面技術創新的市場化使得技術標準的推出更多了于商業動機,技術標準化壟斷的趨勢日益明顯。受到市場廣泛認可、用戶認同的技術標準,即使不是最優的標準,但仍可以成為“事實上的技術標準”面壟斷技術領域,實現規模報酬遞增。另一方面,技術標準與知識產權的結合更加緊密。離開了自主知識產權,離開了創新能力,離開具有廣大市場的專利技術,標準的制定將失去其應有的價值。在技術創新的過程中,只有將技術標準戰略與知識產權戰略融合在一起,才能發揮出更高的效用。
三、技術標準戰略和知識產權戰略的相互融合
在傳統意義上,技術標準與知識產權是互相排斥的。技術標準追求公開性和普遍適用性,強調行業的推廣應用,其目的是為了方便大眾。知識產權作為合法的壟斷權,是鼓勵創新、促進知識生產的重要法律機制。知識產權的核心內容是專利權,專利技術實施的前提則是獲得許可,不允許未經授權的推廣使用。專利技術的產業化速度加快,產品在國際中的競爭加劇,使得技術標準的內容包容了專有技術和專利技術,通過技術標準達到技術與產品壟斷的趨勢日益明顯,技術標準迫切地需要專利技術的加入來實現標準壟斷的目的。
現代的技術標準,就是成功地利用技術和標準化工作的特點,通過“專利聯營”等手段將技術專利寫入標準,巧妙地將全球技術許可戰略構建在技術標準戰略中,形成一條“技術專利化——專利標準化——標準許可化”的鏈條,從而實現在技術和產品上的競爭優勢。由于知識產權具有地域性的排他性,一旦以專利技術為核心建立的標準得到普及,就會形成一定程度的技術和市場壟斷,并可以保護本國技術,發揮技術壁壘和積極作用。例如,在將國際標準轉化為國家標準時加入我國的專利技術,可以抑制國外技術長驅直入,并在實施該標準進通過交叉許可,以合理的、非歧視性條件從對手那里獲得專利許可,為減少所付專利使用費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