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結構設計中僅考慮地震作用,對于其他夠然作用,如火災、爆炸、普通碰撞等尚未考慮,對于公共建筑和準備提升功能的居住建筑,其加固工程應使結構具有具有下列抗震夠然作用的能力;
1:遭受火災、爆炸和一般性碰撞時,主要承重結構的構件不致喪失承載能力;
2:在嚴重的碰撞、爆炸等偶然作用下,個別承重構件喪失承載力后,結構仍應有不發生倒塌的可靠度;
3:在嚴重的偶然事件發生時,結構不應發生與作用不想匹配的坍塌;
4:在《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規定的罕見地震的作用下不發生嚴重的倒塌。
結構抵抗偶然作用的能力的加固設計不能僅靠提高構件承載力的措施解決,也可采取提高構件的耐火極限或設置噴淋設施、對重要構件采取防碰撞措施、設置泄除爆炸作用的維護結構或外門窗,設置保護重要構件的抗爆墻等方法或技術措施減小偶然作用的作用效應,有助于提供結構綜合抵抗偶然作用的能力。
結構的加固設計可采用加強部分構件的構造措施、加強構件間鏈接或結構間瞄固件的承載力和抵抗變形的能力,將易產生爆炸的設施控制在的可有效控制其影響范圍的部位等方法,使其在偶然作用影響下不致完全喪失承載力,構件產生大變形時不致坍塌,減小坍塌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