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第一天,又是一起火災事故,牽動人心,好在無人員傷亡。2020年1月1日17時許,重慶市渝北區加州花園小區A4幢發生火災,應急、消防、公安等救援力量迅速趕赴現場疏散人群和滅火救援,明火于19時20分撲滅,無人員傷亡。
火災發生后,重慶應急、消防、公安、衛生健康等部門迅速趕赴現場指揮救援,會同渝北區有序開展人員搜救、滅火處置相關工作。截至19時20分,現場明火撲滅。經消防人員逐層逐戶搜索排查,無人員傷亡。
初步核查,火災從加州花園小區A4幢第2層(共30層)一居民房陽臺起火,火苗成立體狀燃燒,引燃外墻保溫層及雨棚,蔓延至第30層陽臺并竄至部分居民房屋內。火災具體原因正進一步調查中。目前渝北區正全力做好受災群眾安撫、安置等善后工作。
老話長談,還是外墻保溫層惹的禍。
記得剛剛過去的2019年12月2日21時16分,遼寧省沈陽市渾南新區SR新城A座102號商住樓外墻保溫材料發生火災。經過近4個小時的撲救,明火全部熄滅,所幸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據了解,起火的位置為SR新城102號樓A座北側外墻,該建筑為商住兩用樓,共25層。從現場畫面可以看到,大火從5樓開始燃燒,并順著大樓北側向上迅速蔓延,直達樓頂,大樓的外墻體及保溫材料出現掉落。
外墻保溫層,這個每隔一段時間就要老生常談的話題,一直警醒著我們,建筑外墻保溫材料需要做出改變了。
近年來,由于建筑能耗逐年增加,節能標準不斷提高,從保溫隔熱性能考慮,建筑保溫材料經歷了從無機到有機的跨越。基于保溫隔熱、節約能源、綠色環保等設計理念的建筑外墻保溫系統作為一項重要的建筑節能技術措施,在工程實踐中得到廣泛推廣和應用。
但與此同時,關于外墻保溫材料脫落和起火的事故也時常見諸報端。資料顯示,外墻保溫材料起火事故約70%發生在工程施工階段,但也有約10%發生在已交付使用的商用建筑里。
在眾多的建筑火災事故調查中,我們可以發現,外墻保溫材料起火的原因主要有三個:
一是行業標準不健全,產品質量參差不齊。缺乏標準制約,對標準的執行沒有落到實處,個別廠家生產的外墻保溫材料根本達不到建筑消防設計要求,耐火等級和耐火極限也達不到國家的規定標準,產品推向市場后,為建筑火災事故埋下先天性的隱患。
二是建筑施工周期長,作業現場隱患叢生。一些大型建筑施工工期過長,施工工序相互交叉,管理不便,容易疏忽現場的火災隱患排查。同時作業現場的可燃材料多,導致火災隱患不易被發現。此外,一些建設工程忽略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保溫系統的熱釋放速率及火焰傳播性能而導致的火災隱患問題越來越突出,由此引發了諸多火災事故。
三是合格材料成本高,施工單位以次充好。合格的外墻保溫材料中會添加一定量的阻燃劑,而其價格昂貴,很多商家為了追求利益的較大化,減少阻燃劑,有的甚至不加。個別施工單位故意購買劣質保溫材料,以次充好,導致火災隱患的存在。
在眾多建筑火災事故中,外墻保溫材料的阻燃性能差與防火隔離帶缺失,是導致火勢快速蔓延擴大的主要原因之一。
此外,對于高層建筑外墻保溫工程而言,除了采取保護層、防火隔離帶、擋火梁等外墻保溫防火構造措施之外,最重要的是采用燃燒性能等級高的A級材料,提高外墻保溫系統本身的安全性。據了解,我國現行消防技術標準對外墻保溫工程防火安全性能的要求,主要體現在外墻保溫材料燃燒性能和保溫系統整體構造抗火能力兩個方面。因此,外墻保溫材料自身的燃燒性能對外墻保溫系統的防火安全性至關重要。
根據《民用建筑外保溫系統及外墻裝飾防火暫行規定》:
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A級。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B2級。當采用B2級保溫材料時,每層應設置水平防火隔離帶。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B2級。當采用B2級保溫材料時,每兩層應設置水平防火隔離帶。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B2級。其中,當采用B2級保溫材料時,每三層應設置水平防火隔離帶。
慧正資訊曾經采訪過某涂料企業建筑涂料總工程師,這位總工曾表示:“這場既有建筑外保溫的著火,再次證明有機保溫板只有在施工環節才會出現火災事故的觀點是錯誤的。如果建筑防火設計規范再回到2009年的水平,將導致保溫行業水平發展的倒退。隨著節能設計標準不斷提升,如果大面積恢復有機保溫材料,單位平米有機保溫材料的應用將是10年前的2倍,一旦發生火災放熱量更大。”
他指出,以PS保溫板為主的有機保溫材料,阻燃劑常用六溴環十二烷,該阻燃劑高溫時會分解失去作用,加上熱塑性保溫材料高溫熔融流淌現象導致火焰快速傳播。因此,高阻燃低煙低毒高效保溫材料是建筑保溫材料的發展方向。
另有分析指出,保溫材料失火很大原因是保溫材料的防護面層被破壞了。實際上對于防護面層,從國家到地方都有各種明文規定。
GB/T50016-201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6.7.8條強調:采用B1、B2級保溫材料時,防護層厚度首層不應小于15mm,其他層不應小于5mm;《遼寧省民用建筑外墻保溫系統防火暫行規定》第九條也規定:建筑外保溫系統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作防護層……首層的防護層厚度不應小于15mm,其他層不應小于5mm。
但盡管規定和條例都明確了各項指標,在實際運用中,很多建筑物極少做到這個厚度,網格布和抹面膠漿等質量不達標現象很常見,這就留下了“千瘡百孔”的安全隱患。
除了本次重慶渝北區加州花園小區火災,還有12.2沈陽商住樓外墻保溫材料起火事故、央視新址“2.9”大火、上海靜安區“11.15”大火、沈陽皇朝萬鑫“2.3”大火等事故也都充分暴露出阻燃性低的外墻保溫材料,會導致建筑火災迅速蔓延擴大,而平時細小難見的隱患,往往有可能是釀成火災事故的的源頭。
如今橫亙在保溫建材生產商甚至整個行業面前的,不僅是外墻保溫材料的易脫落性,還有易燃可燃性。如何針對性地生產更適合區域建筑的產品,減少災難發生的幾率,是整個行業都需要思考的。而制定切實可行的標準,對建筑保溫材料的研發生產和建筑防火設計進行嚴格要求,并推動標準的落地實施,已經迫在眉睫。
接下來,再來談談外墻保溫材料的防火等級,目前的保溫材料分為A(不燃)、B1(難燃)、B2(可燃)、B3(易燃)四個等級,共有無機保溫材料和有機保溫材料兩類,前者特性是不燃,但保溫效果差,只有20%左右的市場份額,后者特性是保溫效果好,但易燃燒,占據80%的市場。
為此,需要在材料中添加一定量的阻燃劑使其達標,而阻燃劑價格昂貴,很多商家為了追求利潤最大化,就少加阻燃劑,有的甚至不加。個別施工單位故意購買劣質保溫材料,以次充好、節約成本,加上消防監督不到位,就很容易蒙混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