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消息,12月2日晚9時許,遼寧省沈陽市渾南新區SR國際新城住宅區發生火災,系外墻保溫材料起火,起火建筑共25層,起火部位為5樓及以上外墻。目前火勢已基本撲滅,暫無人員傷亡。
從現場視頻來看,火勢相當迅猛,原本只是五樓的一戶窗口外墻保溫起火,6分鐘火苗就竄到了樓頂,所幸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是,外墻保溫材料起火事件已多次發生,這次火災也再次敲響了消防警鐘。

正如很多網友質疑,本次火災的火勢如此迅猛,有消防通道受阻,沒能在第一時間控制火情的因素,但一般外墻保溫材料都有阻燃、耐火標準,易燃性有限,不至于躥升這么快。這就很值得追問,受災建筑的外墻保溫材料是否合乎建筑消防安全標準?
事實上,早些年上海靜安大火等事件后,鑒于一些保溫材料的防火安全性差,公安部消防局在2011年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明確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消防監督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要求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采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材料。即便是已經審批通過的在建建筑,也得拆除易燃、可燃保溫材料。盡管時隔不久,這一文件被終止執行,但國家層面對保溫材料的生產和使用,一直都維持著比較嚴格的標準。
比如,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6.7條規定,建筑的內、外保溫系統,宜采用燃燒性能為A級,即不燃性的保溫材料,不宜采用B2級保溫材料,嚴禁采用B3級保溫材料,其中B3級保溫材料正是屬于易燃材料,B2級保溫材料雖然是普通可燃材料,但如果要使用,還“需采取嚴格的構造措施進行保護”。
這些行業標準為建筑消防提供了安全保障。不過在現實中,由于阻燃耐熱性能好的保溫材料需要較高的成本,有的生產廠家偷工減料,以次充好,將那些不符合防火安全標準的材料推向市場。而為了節省成造價,一些施工單位沒有遵循建筑消防標準,采用成本更低的劣質外墻保溫材料,留下了巨大的安全隱患。
而且,高層建筑的消防滅火本來就極其困難,各地的建筑層高又還在不斷增加,這進一步放大了保溫材料不合規的火災風險。所以很多城市消防維護,首要就是升級保溫材料。比如2017年全國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電視電話會議就強調,加大執法檢查力度,重拳糾治、鐵腕治理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消防設施完好率低等突出問題。
在保溫材料起火事件頻繁發生的前提下,更要加強保溫材料市場的規范管理,同時嚴格執行建筑施工消防標準,避免那些廉價劣質、防火性能差的保溫材料運用到高層建筑上。
當然回到此事來說,起火原因還沒有公布,視頻中顯示出來的火勢,到底是不是和保溫材料不達標有關,依舊只能保持質疑,接下來理當有更權威的調查。如果真存在問題,必須得追溯到生產、施工源頭。總之,在動輒傷亡巨大的火災面前,提高警惕絕不是壞事。
另外,此次火災再次出現消防通道受阻的情形,盡管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火情沒能在第一時間控制,同樣加劇了火災的損失。這也再次提醒,消防通道是生命通道,在任何時候都不要心存僥幸。